一、培养目标
金融学专业坚持“立足海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的导向,培养系统掌握经济学与金融学相关理论,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精湛的专业技能、国际视野、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优秀综合素质,能够胜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工作,服务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高素质复合型金融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学制与学位
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6年。
学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达到规定要求的,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1.知识要求
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金融专业人才培养适应金融开放、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求。除了掌握经济学与金融学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还要熟悉自贸港金融理论和实务,掌握国际金融活动的规则和惯例,了解我国金融改革与开放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2.能力要求
围绕自贸港建设的需要,要求学生在金融专业领域具备创造性思维和较强的动手能力以及终身学习的能力,能够在工作中熟练地使用电子计算机和数学工具,并具备较强的对国家有关经济和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能够有创造性解决金融专业领域问题。
3.素质要求
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与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合作意识与规范意识,具有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还需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人文修养、创新精神和优秀的综合素质。
责任教授:刘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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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办:郑老师 联系电话66258097/6627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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