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选派2022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22] 117号)文件,经个人申请,学院依据学校遴选原则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从2023年4月17日至4月21日,如有问题或意见,请联系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0898-66258097
海南大学管理学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