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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次招生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29日 11:11
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
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次招生工作细则

依据《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次招生工作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 2024 年第一批次通过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学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研究方向包括业管理、财务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我院2024年度不采取“本博直读”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第一批次博士招生计划数为 18 人,招收“定向就业”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20%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海南大学 2024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原则上,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托福 (TOEFL)纸考 550 分/网考80分以上。

2.雅思 (IELTS)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且各单项成绩不低于5.5分。

3.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426 分及以上。

4.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采用英语在 JCR 三区及以上级别的 SSCI\SCI 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具备熟练使用英语的能力。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安排:2024 年 1 月 10 日上午 09:00-12:00

2.审查形式:现场确认

3.地点安排: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社科楼B栋220

4.提交材料:

(1)海南大学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提交原件),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报名信息提交后,可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

(2)个人简历(带照片)

(3)研究计划书 (可从校研究生院官网下载模版)

研究计划书应包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

(4)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军人证(现场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证书现场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或在学硕士证明(提交原件)

提供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以所在高校证明模板为准,且加盖校级研究生院、处、部相关培养部门公章)。

(6)前置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

※持2002年前(含)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需提供:

①本科(含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等)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申请;

②硕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方式同上。

※持2002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

③应提前在学信网上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身份考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身份考生)。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提供上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硕士阶段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单证)考生,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提交原件):

①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使用学位认证系统(https://xwrz.chsi.com.cn/gateway)申请;

②本科(含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本科学历等)阶段毕业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需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校级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10)代表性的科研成果以及获奖证书(现场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包括代表性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1)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现场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留学经历证明等。

(1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与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或高教处签订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14)《专家推荐书》原件

须从校研究生院官网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要求提供至少两位专家的推荐理由和意见(推荐专家一般为考生的硕士导师或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签名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

(15)《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表格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要求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盖章)。

(16)《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由考生在资格审查现场亲笔签署)。

5.特别提醒

(1)在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成功,并在该系统中获得所填报导师审核通过和校研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资格审查阶段。资格审查合格可安排参加初试和复试。

(2)报考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的考生均需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综合考核方案

1.考核环节

2024年我院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综合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

2.考核方式:初试和复试均采取“线下考试”形式。

3.时间地点:

(1)初试:2024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4:30-17:30,海甸校区5教112

(2)复试:2024 年 1 月 11 日-12 日,海甸校区社科楼B栋308、219

4.分值及成绩计算

(1)初试(笔试)

考试时间 3 小时,满分 100 分。其中英语知识考核(专业英语)30 分,专业知识考核(管理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70 分。

(2)复试(面试)

考察时间 30 分钟,满分 100 分,其中专业能力 40 分,专业英语能力 20 分,综合素质 40 分。

专业能力包括科研潜质和创新思维能力、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学术素养;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包括阅读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语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现场交流和应变能力。

每位考生专业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考生个人陈述(PPT 报告)时间约 15 分钟,综合考核小组进行中英文提问交流时间约 15 分钟。考生个人陈述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和学术研究情况 (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以及未来研究计划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后 15 天内考生自行到二等甲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PDF 版)发送至邮箱ibsjwb@hainanu.edu.cn,文件名及邮件主题均备注为“报考研究方向+姓名+体检报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工作

坚持“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规则如下:

1.首先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再按照招生计划数15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拟录取名单中,报考导师具有优先保障性招生指标的考生优先录取。优先保障性招生指标录取完成后,所有具有竞争性指标的导师开始进行录取,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排名在前考生的报考导师完成竞争性指标录取后,其他报考该导师的考生不再具有被录取资格,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继续进行排名和录取,直到完成学院本批次全部招生计划。

3.若在符合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有多人报考同一导师时,该报考导师可根据招生指标数以及考生情况自主确定拟录取人员。

4.考生在报考中只可选择一位意向导师。报考导师一经确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报考导师。

5.如具有优先保障性指标导师的报考考生无人进入拟录取人员名单,则该导师不再拥有保障性指标,但可以参与竞争性指标录取。

6.如果在拟录取名单中,未完成学院本批次招生计划,则根据以上录取规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在拟录取名单之后继续进行补录,直到完成学院本批次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7.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超过普通招考计划的 20%。报考定向就业的博士考生与其他非定向就业考生同等录取,但录取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招生指标,定向就业的博士考生录取达到规定指标限额后,其他定向就业的博士考生不再具有被录取资格。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录取原则:以考生综合总成绩与报考学科所有复试考生综合总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比较,比值高的优先录取;比值相同的,按初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七、注意事项

1.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安排考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因考生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负责解释。

2.如有未尽事宜或其他调整事项,以《海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以及海南大学研招办、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最新通知为准。

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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